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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增值稅-自用住宅重購退稅/適用要件

1.新購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–(原出售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–原出售自宅用地已繳土地增值稅)﹦A (A如為零或負數,則不符合退稅要件)
2.出售日前一年無供出租及營業使用。
3.購屋後應符合自用住宅條件(包括應有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且五年內戶籍不得中斷)。
4.購屋登記日後五年內不得再行移轉、或供出租及營業使用。
5.五年內應提出重購退稅申請。
6.先購後售土地時,原戶籍已遷至新購地址者,仍有退稅之適用。


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- 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試算
試算網站文章來源:國稅局,若有更新,以國稅局公告網頁為準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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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竹科小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